“辐照食品”是指为了达到某种实用目的(保藏、杀虫、杀菌等),按照辐照工艺规范规定的要求,经过一定剂量电离辐射过的食品。近几年辐照食品凭借其自身技术优势发展较为迅速,被广泛应用到诸多领域,并在食品工业中发挥了巨大的实用价值。了解不同国家及地区辐照食品监管体系可以帮助国内食品企业顺利出口。
重点介绍中国香港地区对辐照食品监管概况,主要针对该类产品的监管机构、法规要求、标签标识及检测方法分别加以说明,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辐照食品的监管机构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下设的食品安全中心是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辐照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政府化验所为食物安全中心执行的食物常规监察计划提供测试服务,包括检测食物中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污染物、除害剂残留物与兽药残留物等。同时政府化验所还协助食物环境卫生署监测进口食物中的辐射污染情况等。
二、辐照仪器的管制
香港规管辐照仪器的条例为《辐射条例》(香港法例第303章),为施行该条例而设立辐射管理局。任何人申请有关制造、生产、出售、经营或处理、管理或使用辐照仪器,必须向辐射管理局申请牌照,只有获得香港辐射管理局的许可,才能拥有或使用辐照仪器。另外,使用辐照仪器的人必须符合某些关于安全使用X射线辐照仪器训练的要求。
三、辐照食品的监察
香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食物监察计划”。食物安全中心人员会在进口、批发和零售三个层面抽取食品样本,进行微生物、化学及辐射测试,以评估食物的风险。辐照食品会通过“食物监察计划”得到监管。另外,食物安全中心主要在进口和零售两个层面收集食品样本,检查经电离辐射处理的食品是否已加上适当标签。对于没有适当标识辐照标签的食品,食物安全中心会向有关销售商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从市面回收这些产品或在产品加上适当标签。
四、辐照食品的法规要求
香港针对辐照食品没有专门的法例,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香港建议业界严格遵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辐照加工推荐性国际操作规范》操作,以确保食物的辐照吸收剂量在安全水平,而且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结构完整性和感官特质。
五、辐照食品标签要求
香港辐照食品标签规定载于《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每个盛载辐照食品的容器均须清楚可阅地标明“辐照食物”中文字样和以大楷英文字母标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任何人如果违反上述法例,该人即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以下为香港市场上出售辐照食品的标签示例。
六、辐照食品检测方法
政府化验所通常利用电子自旋共振技术来测试辐照食品。该技术可以检测辐射产生的自由基,以确定某些食物是否经过辐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