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教训,今后违法的事咱再也不干了,一定遵守法律规定,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2024年11月的一天,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某口腔诊所负责人周某某交完罚款后表示。
据了解,这家口腔诊所投入资金30万元,购置了1台全景X射线机和1台口腔X射线数字体层摄影设备,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在口腔医院(诊所)辐射设施专项检查中,泰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家口腔诊所虽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但一直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长期存在非法使用射线装置的违法行为,遂立案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泰和生态环境局根据违法事实,认定该口腔诊所涉嫌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
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口腔诊所在违法期间共有全景X射线机使用记录4410条(存在断号),约接诊病人3000人次;口腔X射线数字体层摄影设备使用记录270条。
“我们拍摄X片一直没有收取费用。”周某某在接受调查询问时表示。随后,执法人员深入调查,查看患者的收费单据等有关资料,证实该口腔诊所从未收取过患者的放射费,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六章放射性污染防治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细化要求:“没有违法所得处罚幅度(A):1万≤A<4万”,泰和生态环境局遂对该口腔诊所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泰和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忠山介绍,2024年以来,泰和将口腔医院(诊所)辐射安全监管列为环境执法重要内容,按照“地毯式、全覆盖”的监管要求,从安全许可、运行监管、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发力,从严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共检查口腔医院(诊所)10家,发现问题8个,立行立改4个,立案查处4家,处罚款5.5万元。
“下一步,将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许可,强化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遏制辐射事故,确保全县辐射环境安全。”刘忠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