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新闻
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
2024-12-19
9月21日至22日,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主办,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承办的2023年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研讨会在成都顺利召开。
2023-09-26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修改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的管理》(HAD103/14-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02-20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核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相关核安全法规标准的完善,研究和制定重要监管政策,不断推进监管技术文件的制修订,扎实做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日常监督审评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新建核电厂核安全许可和环评文件审批,强化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完善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3-02-10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二级概率安全分析》,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2-09-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工作,现批准《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就地高纯锗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2020-06-10
近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听取了中心起草编制的两项应急监测标准《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和《就地高纯锗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发布稿)》的工作汇报。核一司副司长赵永明出席会议,中心总工程师李吉根及标准编制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2020-05-19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 02-2019)和《核动力厂内部危险(火灾和爆炸除外)的防护设计》(HAD102 04-2019)等两项核安全导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12-31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HAD102 11-2019)和《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 12-2019)等两项核安全导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12-31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006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同时废止。
2019-08-27
林甸县|
林芝县|
敦化市|
保定市|
镇雄县|
新安县|
缙云县|
雅安市|
新沂市|
英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