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LDX-P0-TR-2024-0007,A版)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能力验证的管理要求,可用于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请示》(辽核办发〔2024〕130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LDX-P0-TR-2024-0007,A版)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能力验证的管理要求,可用于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20日